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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为未成年撑起“暖心伞”

2024-01-23 11:29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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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赵婧雯)“感谢检察院的关心,缓解了我的家庭经济负担,多亏有你们的帮助,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松亚带领第五检察部干警上门回访,将1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1名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手中,接到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被害人58岁的奶奶王某某连连感谢。

被救助人曹某某年仅8岁,正在上小学三年级,是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曹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启动内部线索移送程序,主动引导曹某某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曹某某因同村刘某某精神病发作窜至其家中,被砍伤头面部。案发后,泌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曹某某头部右侧顶骨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顶叶脑挫裂伤、颅内积气,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加害人刘某某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无赔偿能力。曹某某做了颅脑损伤清创缝合、颅骨粉碎凹陷复位修复等各项手术,治疗花费大量资金,案发至今一直未收到任何赔偿。

经调查了解,曹某某家中共有6口人,爷爷和外婆现已去世,奶奶58岁,曾做过肾脏切除手术;外公64岁,年老体弱;姐姐11岁,正在上小学五年级。母亲平时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父亲因曹某某重伤,辞职回家照顾孩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给予司法救助。通过向市、县政法委汇报审批,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最终为曹某某申请救助金10000元,现已发放到位。

“手术恢复的怎么样?”“目前生活、学习上有什么困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松亚详细了解了被救助人的手术情况、身体恢复情况,目前被救助对象曹某某已经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平时在学校认真上课,课后主动配合修复治疗,生活积极向好。

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高度重视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该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做实做细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利益保护,不断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把检察温暖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照亮他们的希望之路。

责任编辑: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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