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政法要闻

张大生: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2024-02-01 08:36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刘畅 秦玉川)“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确山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责,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了收集反映立法建议和社情民意直通车的作用。”1月24日,“中国好人”、河南省人大代表张大生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对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将会一如既往支持检察工作,及时建言献策。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访“中国好人”、省人大代表张大生,征求人大代表对新的一年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采访中得知,张大生经常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对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有较深的了解。不久前,作为退役军人的张大生还与该院检察官联合开展了送法进军营活动,教育官兵如何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优秀军人。交流中,该院的立法联系点工作引起了他的兴趣和关注。

夯实制度运行基础 配备检察骨干力量

2022年4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唯一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该院组建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员额检察官担任联络员,研究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他们从专业的视角倾听群众心声、用专业的知识解答群众诉求、以专业的态度做实为民服务。张大生说,他印象最为深刻的是确山县检察院建立了立法意见征集会商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干部、企业职工、基层执法人员、工会代表等各界人士开展座谈交流,广纳意见建议,保证立法意见征集的多维视角。

积极投身立法研究提供充足参考样本

记者了解到,确山县检察院经过实践探索,将工作流程细化分解为六个阶段,即工作人员接收法律法规草案、分发至各部门联络员、各联络员开展意见征求、收集汇总整理意见建议、形成文件正式上报意见、建立台账整理资料归档,职责清晰、流程通畅。同时,该院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职能,向律师、当事人家属等人员介绍联系点职能,让来访群众了解地方性法规或提出对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2023年《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该院组织业务骨干认真研讨解读,根据以往办理的古墓葬案、倒卖文物案,从专业角度为立法、修法提供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12条。

依托专业平台建设 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该院不断完善联系点工作机制,构建“线上+线下+走访”立法意见征集新模式,原汁原味反映群众心声。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发布立法征求意见内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采纳情况进行反馈。同时,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吸纳各行业志愿者20余名,提供立法建议和有益线索30余条,为社会各领域群众参与立法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线下,通过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学校以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设置立法意见征集点、张贴征集意见二维码等形式做好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在群众到院寻求帮助和线索反馈过程中,主动询问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并对现行法律法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2023年以来,通过调查研究,发放收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前教育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各类法律法规草案立法建议征求问卷和立法实施效果调查问卷1000余份,筛选提交相关建议92条,主动跟进调研法规实施后的社情民意,在做好意见征求的“前半篇”文章的同时,努力做好跟进观察的“后半篇”文章。

延伸立法“直通车”作用 凝聚社会广泛共识

确山检察院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和普法相融合的功能,探索立法全过程普法模式,使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2023年以来,该院采用实地发放资料、开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及厂矿企业等地开展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普法宣传活动。为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该院组织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对19所中小学校常态化开展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100余次。

“确山县检察院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专业优势,努力实现立法和司法的有机结合,成功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实践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平台,为驻马店市人大立法工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张大生表示,“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拓宽公众了解立法、参与立法的渠道,时刻关注社情民意,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


责任编辑:代廷伟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