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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法庭让古稀老人恪守诚信之约

2024-02-22 09:48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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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杨先满)“张法官,我终于把钱凑齐了,今天来送最后一笔款……”。今年1月底,七旬老汉第六次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金铺法庭诚信履约,让法官们在感叹之余又倍感欣慰,司法一线的普法和调解终于培育出了诚信这朵美丽的鲜花。

去年夏季,汝南县人民法院金铺法庭接收了一起诉前调解分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年逾70岁的李老汉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3000元货款。纠纷发生在8年前,李老汉向原告张某购买3000元麸皮养猪,后因猪瘟导致猪娃死亡,李老汉未能及时支付货款,被张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岩、诉前调解员张龙龙秉承“简案快调、难案精审”理念,及时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年逾70岁的李某向法官表示自己养猪失败且患病仍需治疗,生活极度困难,日常生活依靠国家救济,因此未能及时偿还欠款。他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并承诺只要治病后攒够钱,一定偿还。原告对李老汉也很同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待李老汉病愈后每月30日前偿还500元。

自此,李老汉开始了边治病边打零工、满足生活所需的同时攒钱还债的生活,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还钱”的承诺,每月30日都雷打不动地带着500元现金赶赴金铺法庭交至法官手中。半年后,李老汉主动与张岩法官联系,将自己克服困难、主动履行的过程一一向法官讲述清楚,让人为之动容。最终,这起纠纷因李老汉主动履行而未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孤寡的古稀老人对于调解协议不回避、不逃避,即使自己身处困境,也愿意恪守诚信之约,履行诚信之责,体现了诚信担当的传统美德,与有履行能力但却想方设法逃避履行的“老赖”们形成了鲜明对比。这起小标的纠纷的顺利化解,也让法官们看到了向公民普法的重要性,也更有了建设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信心。

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汝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切实做好诚信文化建设和信用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诚信意识、守法观念,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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