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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检察” 架起多维度帮扶桥梁 ——河南新蔡: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一案成功获判

2024-02-22 21:00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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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牛梦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以来深受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关注。近日,在驻马店市人大代表、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方丽的积极推动下,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一起未成年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办案检察官与市人大代表方丽沟通工作。

2023年5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不法侵害不能一判了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用心呵护。”方丽提出未成年被害人可能存在精神损害问题,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新蔡县检察院对该意见高度重视,会同人大代表多次对被害人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经过了解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花(化名)家境贫寒,受到不法侵害后,导致抑郁症发作,在医院救治一月有余,共花费各种费用15000余元。更让他们揪心的是,不法侵害发生后,小花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不法侵害人却拒不赔偿小花任何损失。在核实上述有关情况后,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花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同时向小花监护人释法说理,与人大代表一起帮助联系法律援助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提起民事诉讼。2023年8月8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对小花的诉讼请求支持起诉。2023年11月,在收到小花的民事起诉状和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书后,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由于不法侵害人的犯罪行为,给小花造成极大身心伤害,导致抑郁症发作。原告小花系未成年人,自我修复能力和调解能力较弱,所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较一般民事案件更为强烈。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向小花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5000余元。“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关切民生民利的重要体现,其中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工作更具有重要意义。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小花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这下我们也都放心了。”方丽开心地说。新蔡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主动倾听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用心用情办理好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每一起案件,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据悉,本案是该院有效运用民事检察职能支持起诉的首例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为该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辟了新的路径。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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