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民生

驻马店市发布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4-03-12 10:42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案例九:秸秆交易引争议 消协介入化纠纷 2023年12月15日,消费者刘先生到正阳县消协投诉称:2023年11月28日他通过微信从正阳县某草场花费9000多元,购买的花生秧用于喂羊,到货后发现花生秧已发霉,与商家联系后一直未解决,遂请求正阳县消协帮助他维权。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3月12日,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发布会举行,会议对外发布了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据悉,2023年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9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4670人次。今年“3·15”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通过公布202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展现消费维权成效,彰显公平正义,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

案例一:家装卫浴漏水起纠纷 消协介入获赔偿

市民杨女士通过装修公司在城区某卫浴店购买卫浴产品花费7000元,三个月后出现严重漏水,导致室内装修严重损坏,并波及楼下邻居和公共设施,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与商家多次沟通未解决,投诉到市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消协组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装修公司和卫浴店共同承担消费者损失4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生侵权行为,装修公司和卫浴店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倒置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

案例二:保健品宣传不规范 老年消费者要警惕

80多岁的郭大爷在城区某养老中心花1480元购买了一批保健品,被工作人员的宣传暗示下,认为有治疗疾病效果,回家后后悔了,想把保健品退掉,寻求市消协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过消协介入调解,该店现场把1480元退给郭大爷,郭大爷表示满意。消协提醒: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老年人如果有病在身,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以免贻误治疗时机,延误病情。  

案例三:电脑爆屏商家推诿 消协介入履行“三包”规定  

消费者李先生在确山县某电脑科技经销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一年多后屏幕破裂,李先生随即向该品牌经销店进行了反映,经销店工作人员简单查看后认为笔记本电脑“人为损坏,不予保修”的结果,消费者不予认可,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到确山县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根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涉及“三包”的相关规定,结合消协工作人员发现电脑底部有明显高温隆起,找到电源高温问题是导致屏幕破裂的原因,消费者诉求合理,依法要求商家履行“三包”规定。经确山县消协调解,电脑经销店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原装屏幕和电源线路,消费者李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四:反向抹零多收费 较真投诉为公平

2023年5月,确山县的何先生在某超市购买商品,合计金额4.85元。在结账时,商家收取何先生4.90元,何先生对此不认可,遂向确山县消协反映上述情况,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确山县消协经调查核实,消费者何先生反映问题真实。该超市负责人对消费者何先生反映的问题没有提出异议,解释说收银员操作失误,当天误将收费系统设置的计费方式为四舍五入抹零计算,经消协提醒已更正错误,向消费者何先生赔礼道歉并补偿100元消费卡,得到了消费者的谅解。

案例五:烤肠吃出异物 消费者获得相应赔偿

2023年2月,消费者黄女士在西平县人和乡某店铺购买烤肠一袋,价值39元,回家食用烤肠时吃出一个类似羽毛的异物,遂投诉到西平县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西平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察看投诉人提供的剩余烤肠,发现羽毛状异物与烤肠密切包裹在一起,并非售后人为故意添加。随后,消协工作人员找到烤肠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负责人通过仔细辨别烤肠外包装和吃剩下的烤肠,表示是自己生产的烤肠,消费者黄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生产厂家对消费者黄女士赔偿现金800元。黄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六:早教培训预付款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2年3月,消费者巩女士在西平县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交了7999元幼儿早教费用,约定144节课。因疫情原因,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课时服务,截止到2023年7月,已开课79节,巩女士多次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经营者不同意。巩女士无奈投诉到西平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费者巩女士小孩在接受教育服务过程中,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课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经西平县消协两次调解下,双方于2023年7月19日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巩女士现金3000元,巩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七:关注特殊消费群体 化解纠纷为民解忧

2023年8月31日,80岁的杜大娘在其女儿的搀扶下来到新蔡县消协投诉,称其购买的助听器佩戴不适应,要求退款遭到拒绝。经了解,老人和其女儿3个月前在新蔡县某助听器门市部购买了一对助听器,价格为25000元(有票据),佩戴以后,一直觉得效果不好,佩戴体验感极差,达不到商家承诺的效果,在向商家反映后,商家又重新用仪器为老人做了专属适配助听产品,但老人佩戴后,仍听不清楚。在老人提出要求退货一事后,该店负责人说不清楚相关程序,要她拨打产品售后服务部电话,但售后服务部又让她找经销商,双方推来推去,就是不给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蔡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与老人子女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随后新蔡县消协工作人员到被投诉经营店多次协商调解,商家扣除2000元的折旧费后,把剩余的23000元一次性退给了杜大娘,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八:空口承诺搞促销 消协维权讨公道

2023年9月,钟女士在新蔡县城区某品牌电瓶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电瓶车,购买时商家承诺该车年行驶里程在100公里以上。钟女士回去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车所跑里程仅有50公里左右,远远达不到商家所承诺的行驶里程数,而且在充电时,电瓶车又突然冒起黑烟,便要求免费维修或退款,遭到商家拒绝,希望消协能够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商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承诺宣传的产品,出现问题在“三包”期限内商家应当履行退货、换货及修理等义务。经新蔡县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经销商为钟女士更换了一组新电瓶和新电瓶车座椅,并开出书面保证书,承诺电瓶保质一年,如出现问题,免费更换,钟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九:秸秆交易引争议 消协介入化纠纷

2023年12月15日,消费者刘先生到正阳县消协投诉称:2023年11月28日他通过微信从正阳县某草场花费9000多元,购买的花生秧用于喂羊,到货后发现花生秧已发霉,与商家联系后一直未解决,遂请求正阳县消协帮助他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正阳县消协调查发现,花生秧原本是农作物秸秆残留物,无经济价值,随着养殖业的发展,此类秸秆用作牛羊所需饲草,供需双方借助网络进行交易,交易时花生秧秸秆仅凭微信图片进行磋商,未履行正式交易合同,而且花生秧未有相关质量规定,无法定的裁量标准,给调解增加难度,经正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草场同意调换货,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十:预存药款遇搬迁 消协介入帮维权  

2022年12月,消费者魏先生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大药房预存7192元用于购药, 2023年10月魏先生发现该药房已转让且无法联系,卡内余额无法使用,遂投诉到驿城区消协,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消费者列出购药清单,该大药房一次性给消费者卡内余额等值的药品,消费者魏先生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