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人收购过期的儿童乳制品再次售卖,栽了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赵海洋)利用收购过期儿童乳制品,并故意修改生产日期及批号,冒充新产品销售的犯罪团伙,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靳某甲、吴某某、高某某、贺某甲、贺某乙、靳某乙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并各处罚金。至此,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犯罪团伙均受到法律制裁。
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靳某甲作为通许县的某乳制品经销商,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欧阳某某收购大量临期及过期的乳制品后,利用其为经销商的便利,在内部经销商网挑选可在市场售卖的批号,在尉氏县贺某老家设立加工窝点,组织贺某乙、吴某某、高某某、贺某甲等人,通过使用专门药水及打码机修改生产日期及批号,冒充新产品,之后安排靳某乙将修改过包装的乳制品运往外地仓库,并联系他人将产品销往河南省、江西省等地。在喷涂篡改生产日期及批号期间,为防止出现“双码”等情况,靳某甲还建立专门微信工作群进行指导。
案发后,经查明,靳某甲向驻马店市经销商王某销售已篡改生产日期及批号的1350箱某品牌营养快线,得款62100元;向驻马店市经销商徐某某销售已篡改生产日期及批号的2800箱450mI某品牌钙奶,得款123200元;向他人销售已篡改生产日期及批号的过期奶制品,得款86842元,已修改生产日期但未来得及销售的过期奶制品价值23498元。经查,犯罪金额达50多万元。
上述涉案乳制品,经杭州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均为被篡改生产日期及批号的产品。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因涉及人数多,承办检察官在比对了在案物证后,再次核对了给靳某甲供货的供货商、从靳某甲处进货的商户、批发商等证人的证言,同时对擦码、改码、改包装、搬运货物、清点仓库的同案犯口供及犯罪产业链的人员构成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确认了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情况及各自在案件中的作用及量刑建议幅度。
在查办高某某、吴某某等人的涉案情况时,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线索发现了参与装箱、运货的靳某乙尚未被移送审查起诉,立即对靳某乙展开追诉,截止到2023年12月7日,该系列案件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标准,该乳制品的受众群体多为儿童及青少年,为牟取利益而篡改生产日期及批号,实则是漠视生命,藐视法律,检察机关警醒广大商户做合法公民,不踩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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