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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始申报

2024-04-08 10:45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王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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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或代表性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

记者 王晓晶

4月7日,记者从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获悉,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启动。

为加强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07〕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或代表性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传统节日庆典等。

(二)参照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2、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申报主体:(一)驿城区区域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乡镇(办)文化服务中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文化馆)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申报材料 :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论证意见和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中须制项目录像片视频或载入项目录像片的u盘1个,体现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照片4张。

(四)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申报程序:(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的申报程序。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辖区乡镇(办)文化服务中心提出各名录项目申请,乡镇(办)文化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对传承于乡镇(办)内不同地方的同类项目,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2、非遗中心接到材料后及时对递交材料进行补充把关,上门考察(照片,录像)。

3、将完备材料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实地查看后评审认定。

4、认定合格的项目将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文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后报至政府办行文公布,方可认定为我区非遗项目。

5、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申报材料留一份存档外,其余下发给非遗中心。

(二)区直文化单位的申报程序区直文化单位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同意后,组织专家对选定项目进行论证,将论证后的项目直接提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各项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20前报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设在文化馆),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6月底送至前报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附件可到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文化馆)邮箱下载。电子邮箱:zmdycqwhg@126.com

联系单位: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396-2828367(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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