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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有效化解刑事案件矛盾纠纷

2024-04-16 09:36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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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孟 可)案情虽简析明了,但一诉了之不是最优解。近期,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1起可以调解的案件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坚持简案不简办,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当事人的矛盾点与需求点,发现双方都有和解意愿,随即组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刘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并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随后,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就调解成功的刑事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等应邀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日常行为表现、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说明。参会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并各自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与听证员的见证下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承办检察官提出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案件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听证人员也表示认可。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简案组自2024年初成立以来,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和解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总结高质效办理案件的经验,提高办案质效,以刑事和解促进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真正以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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