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 “回流药”危害大 买卖或构成犯罪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技术规范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中规定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60V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不适用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涂端玉)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出提醒,参与“回流药”买卖害人害己,切莫大意。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就是欺诈骗保行为。“回流药”的存在让正常购销的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本该救命用的医保基金被少数不法分子不断啃食,而且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
参与“回流药”有什么后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国家部委正在对参与倒卖“回流药”的行为重拳出击。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日前,国家医保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已被列为整治重点。
国家医保局提醒,要提高警惕,不要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如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可以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医保部门将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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