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多举措建立未成年人长效“守护”机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睿 杨先满)
5月8日,汝南县人民法院金铺人民法庭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王睿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王睿向当事人王某和李某宣读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汝南县人民法院建立未成年人长效“守护”机制的一个缩影。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司法机关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妥善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下简称“提示”),把离婚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为了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汝南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意见》要求,在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德法共治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因案制宜原则。从坚持保护、加强保障到解决问题、强化预防,再到释法析理、三效合一,多举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提示宣传”助力“守护关爱”
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有关内容。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制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宣传稿、彩色宣传页、相关视频等,通过丰富、直观、有趣的图文形式,将“提示”要求及法律规定清晰展现,实现“提示”内容的可视化,让父母充分认识到“守护关爱”的重要性。同时,拓展“提示”工作的案件范围,将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纳入开展“提示”工作的范畴,实现“提示”应用范围的广泛性。
“特色审判”助推“守护关爱”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运用特殊家事审判、圆桌审判等特色审理方式,将“守护关爱”工作贯穿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从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违法责任到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的后果。从解除婚姻关系时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禁止争夺抚养权,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通过“提示”工作,既是对离婚父母依法履职的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亦是对父母不履行义务将被依法追责的告诫,从而实现“守护关爱”的全流程。
“多元主体”延伸“守护关爱”
汝南县人民法院将该项工作纳入基层诉源治理的重点,结合诉前调解、“三进”调解工作及乡镇“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活动等,通过强化沟通协调,借助工作宣传契机,联动辖区村镇调解组织、调解员、“巾帼法律明白人”等调解主体,多主体形成合力,助推“守护关爱”深入开展。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汝南县人民法院通过承办案件向当事人发放“提示”卡40余份,通过“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活动、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共发放宣传保护材料170余份,通过多样化、多途径、全方位的将“守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落实落细。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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