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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出具的借条算证据吗?

2024-08-21 17:19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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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旋旋

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时常发生借款,碍于情面,有人会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发生争议,可能只有转账记录这一证据。那么,在只有转账记录或者只在微信上载明借款的情况下,聊天记录算证据吗?欠款能要回来吗?法院会支持吗?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用微信借条当证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书面借条的当事人分文不少地讨回了借款。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原来是一对恋人。被告因生意周转等原因,向原告借款45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四次转账给被告。借款后被告陆续通过转账偿还部分款项给原告。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在微信聊天记录上以文字方式确认“今借到张某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用于生意周转,归还时间为2020年10月31号,如未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偿还欠款,经原告委托律师催收后,被告仍未依约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本院对被告的电话核实,综合分析,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5000元的事实。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偿还借款,原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证据;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在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诉讼案件中,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被告对此抗辩的有效性、合理性,如被告提出抗辩并提供充分证据,原告未进一步举证,则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被告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证据,则被告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一电子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被告未提供借款不成立或已经还款证据,所以原告诉讼请求应得到法律支持。法官也提醒大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不仅应留存转账凭证,更应对借贷合意明确表示,通过打借条、要求提供担保、寻求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将相关证据予以固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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