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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市商务局5月1日起发放汽车消费券

2025-04-29 15:34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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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费者可用手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进入“云闪付”首页“政府消费券—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取汽车消费券,并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消费者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付款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丽丽)4月29日,记者从市商务局发布的《驻马店市商务局关于汽车消费券发放公告》中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消费、扩内需有关决策部署,市商务局联合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开展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将于2025年5月1日至5月10日,通过“云闪付”APP发放汽车消费券。

此次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驻人员均可申领(包括外地在驻人员),消费券领取和核销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5月10日。消费券分三种面值,1000元消费券(单台发票价格8万元以下)10000张;2000元消费券(单台发票价格8万元至15万元,含8万元)10000张;3000元消费券(单台发票价格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10000张。每种面值消费券每天发放1000张,消费券当天有效,连续发放10天。逾期未核销的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并滚动到第二天发放。

消费者可用手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后,进入“云闪付”首页“政府消费券—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取汽车消费券,并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消费者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付款时,出示消费券二维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1000元消费券需付款满3000元使用,2000元消费券需付款满6000元使用,3000元消费券需付款满9000元使用。

以上三种消费券的使用均需满足单台发票价格要求,商家需核对消费券面值与发票价格是否匹配,若不匹配,不得参与活动。参与活动的商家负责收集整理消费者手机号、购车人身份证(正反两面)、购车发票、刷卡小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行车证(车辆照片及信息面)等资料。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核销消费券时,用户需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仅限定位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用户核销。

市商务局特此提醒,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消费券需本人现场核销,严禁套刷、套现,严禁视频付款、截图付款、拍照付款等。严禁虚假交易,参与者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396-2795160 “云闪付”平台0396—2625003。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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