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河南新修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摘要:初核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启动奖励程序,通过制度设计缩短奖金兑付时限。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社会宣传,联合财政、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实现举报接收、转办、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
绷紧安全弦 筑牢生命线丨河南省新修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30万元
□本报记者 黄岱昕
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6月1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
“一段时期以来,我省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协同性不强,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聚焦提高群众可感度、可及性,畅通举报渠道,快查快奖、查实重奖,缩短兑奖周期,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省级平台统一接收举报。省应急管理厅开发了“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和“河南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统一对各类举报事项进行管理,并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分转。群众“扫一扫”微信小程序码,即可快速获取详细的常见举报情形清单,实时跟踪所举报事项的核查、奖励进度,实现举报奖励全程可视化。
增加“初核”程序。核查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及时到现场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初核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启动奖励程序,通过制度设计缩短奖金兑付时限。
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符合《办法》所列情形的,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相关情况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标准由10%提高到15%。省财政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先行预拨,确保举报奖金直达快享。
据悉,此次修订的《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印发,详细列明了危化、非煤矿山、工贸、交通、特种设备、住房建设、消防等7个领域、148种举报情形。一方面,方便群众举报,提高群众发现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大家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危害的安全隐患情形重点关注、积极举报。
“我们将以此次《办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社会宣传,联合财政、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实现举报接收、转办、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同时,做好举报数据的统计分析,综合研判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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