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听证会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7月8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听证会,对是否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赵某某、吴某某行政处罚进行公开听证。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颖主持听证会,公安机关代表、当事人、听证员参加听证。
2025年3月21日13时许,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看到被害人张某某放在装蘑菇筐里2600元现金,遂向吴某某提议将2600元盗走。吴某某走到蘑菇筐前,用旁边塑料袋把钱盖住,赵某某将2600元现金盗走并离开超市。随后,吴某某离开超市并开车接着赵某某一起离开现场。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与吴某某退还张某某2600元,均取得被害人张某某的谅解。3月22日,赵某某与吴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于5月20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赵某某、吴某某案件由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作不起诉决定后,作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交该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第四检察部就后续行政处罚争议召开听证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次听证会问题及争议的焦点,是否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与吴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和听证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对听证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公安机关代表、案件当事人从被不起诉人初犯、情节轻微、临时起意,以及被不起诉人坦白、认罪认罚、账款追回、受害人谅解等焦点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听证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各自发表了听证意见。
经过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认为不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处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指引,参考听证员相关意见,不再建议对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对案件作出终结审查。
责任编辑:牛云强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