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时旋旋)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成赔偿义务人在调解后主动履行全部赔付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
4月19日20时,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汝南县留盆镇张桥北50米处时,不慎与同向步行的吴某、赵某发生碰撞,导致吴某、赵某二人受伤。经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邢兴仔细研判案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标的额虽不大,但事故给伤者带来的身体痛苦与经济损失不容忽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联合民调员调解方式,力求高效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邢兴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民调员向朱某阐明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及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吴某、赵某说明诉讼风险和执行周期等问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承办法官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融法理于情理之中,积极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经过承办法官和民调员多轮耐心沟通和疏导,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肇事方朱某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吴某、赵某二人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达成后,在邢兴的跟进提醒下,朱某主动提前将10000元赔偿款支付给伤者。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汝南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今后,该院将持续优化调解机制,以司法为民的初心,推动更多纠纷得以高效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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