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驻马店网讯(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朱可萱)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环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
2023年10月,张某驾驶货车撞上了同向行驶的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刘某,造成两车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就赔偿事宜与张某及涉事保险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权益。
其中,案件第三人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中原某保险公司),因在事故发生后,向医院垫付刘某抢救费用20,208.82元,遂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请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垫付费用。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经过仔细阅卷后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晰,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均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法官主动联系三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组织三方进行庭前质证,对原告实际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的基础数据进行严格核实确认,为后续调解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随后,又围绕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承担、保险条款约定和赔偿范围等内容进行释法析理,对被告提出的问题一一阐明。经过多轮沟通,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在自己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张某进行赔偿,第三人中原某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支付。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原被告双方的纠纷,也让第三人中原某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有了着落。今后,西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主动与当事人沟通,通过调解解决“法结”和“心结”,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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