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需要承担离婚纠纷中成年子女的大学费用?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李海泽 朱可萱)康某与焦某于199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性格差异较大,双方婚后常因琐事争吵,感情逐渐疏远。2023年,康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2025年6月,康某再次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焦某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大学学费及生活费等问题协商未果。
该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子女即将成年并迈入大学,父母是否需承担其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
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军通过阅卷、与双方电话沟通,迅速掌握案件关键: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子女成年后的教育费用承担存在分歧。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邀请调解员联合开展面对面调解,从亲情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求,耐心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明确告知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有明确要求,成年子女的大学生活费用更多基于亲情与道义,而非法定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儿由被告焦某抚养,原告康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关于女儿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协商,不作强制要求,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牛云强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