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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新法护航 “职”引未来

2025-08-31 21:41 来源: 《河南日报》 (2025年08月31日 第 02 版)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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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打通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本报记者 陈小平 马愿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实施,为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近年来,国家对于职业教育高度重视,不断出台利好政策,但社会认可度不高、上升通道不畅不宽、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是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的主要原因。

作为全国职业教育大省的河南,《条例》针对诸多现实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长久以来,不少人都有“重普轻职”观念。《条例》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

在打通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同时,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

此外,目前职业教育存在的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也让职校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市场需求。《条例》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规范。

对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以及其他税费优惠。

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在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提升教学质量上,《条例》为职教教师量身定制“成长路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采取多种措施,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培养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开展企业实践。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条例》为我省全方位、全要素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撑,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设技能型社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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