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驻马店网讯(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时旋旋)“本以为没借条这钱就‘打水漂’了,没想到不仅赢了官司,法官还这么上心帮我们调解,让被告主动把钱还了,法官的工作真是做到我们心坎里了,真是太感谢了!”拿到还款的张某握着汝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秦献忠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这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判决生效后并未止步于“一纸判决”,而是通过法官的判后调解,实现了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4年9月17日,汝南县常兴镇的被告赵某因购车向邻居张某借款20,000元,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因双方关系熟络,借款后张某并未要求赵某出具借条。此后,张某多次催讨欠款,赵某却迟迟未还。张某于2025年8月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承办法官秦献忠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矛盾较深,庭前多次调解均未成功。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秦法官仔细梳理证据,围绕款项性质、往来账目、车辆权属等焦点问题逐一核查。最终,法院认定赵某向张某20,000元借款的事实成立,其抗辩理由因缺乏实质性证据不予采信,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张某借款20,000元。
判决送达后,秦法官并未止步于“案结了事”,他深知一纸判决若仅停留在纸面,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也会耗费司法资源,“案结事了”才是最好的结局。于是,他再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启了判后调解工作。
起初,赵某对判决结果仍有抵触情绪,不愿主动履行。秦法官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其沟通,结合类似案例说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主动履行对自身信用的积极影响。对于张某,秦法官从时间成本、尽快实现债权的角度,引导他在合理范围内与对方协商。最终,赵某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将20,000元借款足额支付给张某,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判后调解的推动下,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判后调解不是多余的工作,而是我们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秦法官表示,通过判后调解,一方面能让败诉方充分理解判决的合理性,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能让胜诉方尽快实现权益,减少执行环节的成本。这种做法不仅降低了申请执行率,更重要的是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直以来,汝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后善调”的工作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尤其是在判决作出后,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判后调解化解当事人心结,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提升了司法效率,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善意。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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