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崇礼:地标精品凝乡韵“薯”光在前富路长
摘要:“自己没事也会拍拍抖音,宣传自己家种植的红薯。”据了解,该乡将重点强化技术培训、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仓储物流体系,持续提升崇礼红薯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让其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这颗甘甜软糯的崇礼红薯,承载着农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从上蔡的田野出发,续写着新时代更加甜蜜的收获故事。
驻马店网讯(记者 赵国岩 张 建 焦 琳)近日,上蔡县崇礼乡后店村的田间地头,空气中弥漫着泥土与薯香混合的芬芳。机械轰鸣,犁铧过处,一垄垄色泽红润、体态饱满的红薯如调皮的娃娃,从肥沃的土壤中“探出头来”。农户忙着去泥、分拣、装筐,饱满红润的红薯很快便堆满了田埂。这片土地孕育的崇礼红薯,不仅是滋养一方的传统食粮,更是一张承载着荣誉与希望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金色名片。这颗深埋于土中的“金疙瘩”,正在破土而出,链动起一个强乡富民的甜蜜产业。
“尝尝我们崇礼的红薯,生吃脆甜如梨,熟食软糯香滑,无论是蒸、煮、烤,都是一绝。”种植能手老李随手拿起一个刚出土的红薯,掰开后露出诱人的红心薯肉,汁水充盈,令人垂涎。

农户忙着将红薯分拣、装筐。
这份自信,源于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与世代相传的种植智慧。崇礼乡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崇礼红薯原产地,依托暖温带季风气候、富含钾磷的疏松土壤及完善的水利设施等先天优势,为红薯的糖分和干物质积累提供了绝佳环境。据当地老农口述,崇礼乡种植红薯历史悠久,在长期的实践中,当地农民摸索了一套包括优选品种、科学轮作、生态施肥在内的独特种植技艺。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核心价值在于与产地的唯一关联性。”上蔡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阐释道,“崇礼红薯所具有的‘皮色红润、形似纺锤、熟食甘甜、纤维细少’的独特品质,是由崇礼乡特有的水土气候和人文历史共同铸就的。获得这块‘金字招牌’,既是对其卓越品质的国家级认证,也为产品上了一道严格的法律‘护身符’。”
如今,崇礼红薯产业已形成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全乡红薯种植主要分布在后店村、任庄村、枯河村等11个行政村,常年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多亩,年总产量120万斤至150万斤,主要种植“蜜薯”“商薯19”“西瓜红”等品种,通过优选脱毒种苗,推行“选种——育苗——采收”全流程标准化栽培,并搭配绿色防控技术,品质得到了有力保障。在后店村,村党支部书记石慧勇是当地知名的种植大户和产业带头人。他种植了40多亩“烟薯”“商薯19”等,凭借科学的田间管理,实现了高产高质。“我们坚持标准化种植,这样种出的红薯甜度高、品相好,根本不愁卖。”石慧勇介绍,他已种植3年,在农忙时节会聘请周边农户,带动乡邻共同增收。拥抱新媒体是他的另一大法宝。“自己没事也会拍拍抖音,宣传自己家种植的红薯。”通过小小的手机屏幕,他将崇礼红薯的香甜滋味和收获场景传递出去,吸引了众多客商关注,收获的红薯主要销往周口、郑州等周边市场。

刚刚出土的崇礼红薯。
而在更广阔的产业层面,一场“华丽蜕变”正在发生。通过“电商+实体”的多元化渠道,崇礼红薯打通了销售“最后一公里”,亩均收益3000元至4000元,成为农户增收的核心产业。同时,经过现代化的清洗、分选、加工流水线,普通的红薯化身为琳琅满目的商品:晶莹剔透的红薯粉条、口感丰富的红薯干、健康即食的薯泥……不断延伸的产业链条,让更多农户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产业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政府精心培育的“政策沃土”“阳光雨露”。近年来,上蔡县将崇礼红薯产业列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优势特色产业,倾力扶持,精准施策。“我们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改造等项目资源,持续改善崇礼红薯核心产区的基础条件。”上蔡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我们还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质高产品种,组织农技专家提供田间课堂等技术指导,全面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确保地标产品的卓越品质一如既往。”
面对当前部分农户标准化技术掌握不足、仓储设施有待完善等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崇礼乡规划清晰。据了解,该乡将重点强化技术培训、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仓储物流体系,持续提升崇礼红薯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让其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在崇礼乡这片充满生机与希望的土地上,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点亮的那束“薯”光,正照亮一条坚实的产业振兴之路。这颗甘甜软糯的崇礼红薯,承载着农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从上蔡的田野出发,续写着新时代更加甜蜜的收获故事。

扫码看视频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