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呵护婴幼儿群体!我国拟立法促进规范托育服务

2025-12-23 09:12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闫继华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一系列“硬杠杠”,字里行间透着“严”字,旨在让托育机构成为让孩子安全、让家长安心的“温馨港湾”。突出普惠导向,让托育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可及——   发展托育服务,核心在于普惠。

新华社记者 李恒 田晓航

以法治之力,促托育之兴,解民生之忧。

12月22日,备受瞩目的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制定托育服务法,是党和国家用法治呵护3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为万千家庭纾解“育儿焦虑”的重要一步。

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成为贯穿草案的主线。它不仅是行业的“促进法”,更是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聚焦“急难愁盼”,以法治力量回应民生关切——

“十四五”时期,我国大力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已达4.73个。

不过,“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存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与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仍有差距。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制定专门的托育服务法,将托育服务这一重大民生事项,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规范服务行为,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筑牢安全防线,为婴幼儿织密保护网——

呵护婴幼儿群体,安全是底线,也是生命线。草案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发展的痛点,设计了一系列严密的制度“篱笆”。

严把机构“入口关”。根据草案,设立托育机构应当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托育机构的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及健康证明、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收退费办法等进行公示。

打造专业“守护者”队伍。草案提出,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同时,草案设立了严格的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比如,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规范服务“全过程”。从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到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从为婴幼儿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从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到加强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草案对托育机构的服务提供作出细致规定。

强化监管“无死角”。托育机构应当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90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一系列“硬杠杠”,字里行间透着“严”字,旨在让托育机构成为让孩子安全、让家长安心的“温馨港湾”。

突出普惠导向,让托育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可及——

发展托育服务,核心在于普惠。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为此,草案设“保障措施”专章,直指扩大供给、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期待不久的将来,更多婴幼儿能在阳光下、在爱和专业中,安全、健康、快乐地迈出人生第一步。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