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迎政策加持,便利化“组合拳”释放外贸新动能
摘要:方案制定上,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更加方便。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暂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题:再迎政策加持,便利化“组合拳”释放外贸新动能
新华社记者 邹多为
支持“空中丝绸之路”发展、继续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推进“药食同源”进口商品便利通关……海关总署15日举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谢放宣布了新一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25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为促进我国外贸稳量提质、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释放更强动能。
根据海关总署14日发布的最新数据:2025年我国外贸进出口45.47万亿元,同比增长3.8%,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实现增长,高技术产品出口和“新三样”产品出口分别增长13.2%和27.1%,有进出口记录的经营主体超过78万家……全年成绩亮点纷呈。
外贸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贸易便利度持续提升。自2018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已累计出台便利化措施115项。
针对国际贸易环境的最新变化,2025年4月至9月,海关总署、商务部等20个部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25个城市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出29项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措施,并取得积极成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8%的企业对专项行动表示满意,彰显我国口岸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助力市场提升信心。通过扩大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试点应用,签发证单46万份,办事效率提升超80%;专项行动期间,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4615.8亿元,同比增长14.4%。
——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释放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税款滞纳金2096.1万元;积极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试点,使得出口整体效率提升30%,物流成本降低近20%。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持续优化免签政策,进一步扩大免签国家范围,助力“中国游”“中国购”不断升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15个国家(地区)实现原产地证、检验检疫证等电子数据交换。
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优化特殊商品监管、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检测业务、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等作出部署,提出新的要求。
谢放表示,为落实这一会议精神,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经总结评估,决定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较为成熟的5方面25项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在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方面,主要有深化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支持“空中丝绸之路”发展、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等7项措施;在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包括支持带电货物航空运输、探索开展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等5项措施。
此外,还有优化特殊商品监管模式和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两方面各4项措施,以及增强惠企便民实效方面的支持内地供港澳蔬菜等农产品跨境运输便捷享惠、持续优化签证政策等5项措施。
作为当前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最强的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中国外贸发展的新动能。
以往,企业需要实现销售后才能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周期往往较长。为帮助出口企业打通资金堵点,让企业的钱袋子更快“回血”,资金周转率大幅提升,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相关政策缩短企业退税周期,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常晖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主体培育、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开放、包容、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除了加大力度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我国还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助力企业实现跨境贸易业务全链条全环节“一网通办”。据谢放介绍,目前,“单一窗口”已建成“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30个部门(单位)系统对接,提供货物申报、检验检疫、税费办理、出口退税、跨境电商等25大类1010项服务,涵盖国际贸易全流程各主要环节。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