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开展“跟着电影逛市集”活动
摘要:通知提出,营造“电影+市集”特色场景,将电影主题融入市集空间和品牌营销,通过塑造电影元素环境、开设电影主题市集、售卖电影衍生品、组织电影宣发活动等形式,打造电影主题消费地标、制造消费热点。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邢拓)记者12日从国家电影局获悉,近日,国家电影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跟着电影逛市集”活动的通知》,推动电影消费与市集消费跨界联动,促进电影经济发展,激活下沉市场消费潜力。
通知提出,营造“电影+市集”特色场景,将电影主题融入市集空间和品牌营销,通过塑造电影元素环境、开设电影主题市集、售卖电影衍生品、组织电影宣发活动等形式,打造电影主题消费地标、制造消费热点。开展“电影+大集”品牌活动,结合热门电影档期、下沉市场消费季、民俗活动、农历赶集、农产品采摘采收、土特产展销等节点,策划举办常态性或节庆性电影主题大集,搭建“电影里的家乡味”展销区,推动地方土特产、手工食品与相关电影情节联动宣传。组织“电影+云集”商品展销,支持开设重点电影IP官方旗舰店,鼓励电商平台企业设置官方专区,打造“不落幕”的线上展销会。
通知还提出,支持互联网电影售票平台、新媒体平台发挥宣传引流作用,为电影宣介、地方特色产品营销提供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持。支持院线影院提高数智化能力,有效汇集周边商贸资源,实现消费联动。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