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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舰店”“官方”“授权”不能随便标

2026-02-24 14:22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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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在《自律公约》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细化、有力的规定。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通报的“幽灵网店”信息后,应当通知网店经营者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调查。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受到企业和消费者关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推动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一级巡视员佟波介绍,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81家电商平台签订定了《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明确了平台的一系列责任义务,包括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审核、投诉处理、协助调查等相关内容。这份《自律公约》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是由81家平台自愿签约、自律执行。

81家平台签约承诺的事项有“对平台内店铺类型标注为‘旗舰店’‘官方’‘授权’等相关字样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求其提供并审核相关权利证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关于平台内经营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及时完成审查。完成审查所需时限在权利人维权页面统一公布”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调查核实,督促指导企业履行自律公约,对问题突出的将予以曝光。

“另外,我们在执法中发现,有的涉嫌售假网店地址信息不实、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我们称其为‘幽灵网店’。”佟波介绍,“幽灵网店”大量存在,仅凭《自律公约》规定的措施难以解决。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履行配合调查商标侵权案件义务规定》,在《自律公约》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细化、有力的规定。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接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通报的“幽灵网店”信息后,应当通知网店经营者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调查。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仍然为侵权行为提供服务的,依法追究责任。(记者孔德晨)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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