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告诫书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新成)日前,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不规范、经营资质不合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即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简称“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简称“入网商户”)作出提醒告诫。
平台提供者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资质审核、信息公示、日常监测、投诉举报、违法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平台提供者全面落实入网商户实名登记、资质核验、实地核查等要求,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性、真实性、一致性,严禁无证、套证、假地址、假门店、无实体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
平台提供者应督促入网商户线上线下名称、地址、经营项目一致,在店铺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完整公示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菜品原料等信息;不提供堂食服务的须标注“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数据接口和专门标识。
平台提供者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常巡查与线上监测,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加强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明厨亮灶”等商户的抽查力度。
平台提供者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与健康管理,督促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清洁配送容器。设置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违规处置机制,对配送过程中食品污染、封签破损等问题建立溯源追责体系,鼓励配送人员主动举报入网商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立即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服务直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资质被注销、吊销的商户,应立即停止服务。
入网商户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载明地址一致,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超业态经营。严禁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经营情况保持高度一致,主动配合平台提供者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核验、数据比对工作。
按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日常管控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每日晨检;操作时规范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结合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管控原料验收、加工操作、后厨环境、餐饮具消毒等关键环节。
入网商户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及违禁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加工环境保持整洁,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清洗。
入网商户要积极响应我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在粗加工区、烹调区、洗消间等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加工制作全过程全时段可视化,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网店显著位置设置专属链接标识,主动接受消费者查阅。同时,鼓励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入网商户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食进行密封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鼓励推广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委托配送的,应当审核委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行配送的,应当按要求完成对配送人员的培训管理。
主动配合监管并整改问题。入网商户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案件调查以及平台提供者的日常抽查和动态管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第一时间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卖平台及入网商户,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所有平台提供者、入网商户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广大消费者、配送人员及社会各界如发现涉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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