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出“硬招”守护劳动者清凉
摘要: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强制高温超时作业等违法行为。
高温下干活,这笔钱不能少!驻马店出“硬招”守护劳动者清凉
记者 刘金霞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5元,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绿豆汤、西瓜代替”……连日来,我市持续高温,户外劳动者面临“烤”验。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给全市用人单位划下“红线”,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做两头、歇中间”,高温时段严禁露天干活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的第一责任主体。针对近期天气特点,我市明确要求推行“做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作业模式。
记者梳理发现,《通知》对作业时间进行了严格的“分级管控”:日最高气温不低于40℃时,当日必须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之间,全天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严禁露天作业;即便气温在35℃至37℃之间,也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严禁安排加班。
此外,对于特殊群体的保护也有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也不能在33℃以上的室内场所作业。
每天15元,绿豆汤不能顶替“清凉钱”
“发了两箱矿泉水,这算高温津贴了吗?”以往,不少劳动者对此有过疑惑。《通知》此次专门强调:高温津贴是法定报酬,不是福利。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我市执行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纳入工资总额。“绿豆汤、矿泉水、藿香正气水等,再好也不能充当高温津贴。” 任何以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的行为,以及以发放高温津贴为由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做法,都属违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纳入重点保障
随着外卖、快递等行业的发展,穿梭在城市里的骑手、快递小哥的安全健康备受关注。《通知》特别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通知》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高温时段合理减少派单量、延长配送时限,确保骑手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同时,要依托遍布城区的“工会驿站”等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配齐饮水、防暑药品和血压测量设备,让骑手们“累了能歇脚、渴了能喝水、热了能纳凉”。平台企业还需参照标准,为户外接单人员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
维权渠道畅通,发现违规可举报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全市人社部门将联合应急、卫健、住建、工会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强制高温超时作业等违法行为。
广大劳动者如遇权益受损,可随时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线下窗口、线上投诉平台进行举报。各级仲裁机构将对涉及高温劳动保护的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确保劳动者的“清凉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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