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9月17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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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4-09-17 11:19:30  

       本报讯 (记者 勇) 日前,记者从市盐业局获悉,为加强对《食盐零售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盐市场秩序,我市从1011231,对《食盐零售许可证》进行年审。

       据了解,《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都须年审,发证当年和换证当年不实行审验。年审方式分为送审、上门年审,各县由县盐业局组织年审。市区到市南海路北段市盐业总公司小包装食盐批发站进行年审。年审时食盐经营户须携带以下资料:《食盐零售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各1份,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固定场所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食盐零售商户管理服务手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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