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10月29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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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无线电干扰申诉

发布时间:2018-10-29 08:39:05  

用户受到有害干扰时,可通过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的干扰申诉电话进行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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