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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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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蒸发”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18-10-24 08:29:38  

□晚报首席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饭店关门了,老板也找不到,我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市民刘先生咨询相关部门,准备起诉捞鱼公老坛酸菜鱼饭店老板孙洪亮,为自己讨回公道。

本报近日刊登了《捞鱼公老坛酸菜鱼饭店老板玩“蒸发”》一文,报道了市民刘先生几个月前在市纬二路西段美域美家楼下的捞鱼公老坛酸菜鱼饭店办理了一张500元的会员卡,但还没有使用饭店就关门了。而且还有许多像他一样持有会员卡尚没消费完的市民的新闻。

报道刊发后,一些市民给记者打电话,称自己办理的会员卡里还有余额,捞鱼公老坛酸菜鱼饭店已经换了老板,他们的这些卡也打了水漂。

记者咨询了消协部门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捞鱼公老坛酸菜鱼饭店的老板已经联系不上,消费者想退款只能走法律程序。

本报法律顾问韩星认为,如果捞鱼公老坛酸菜鱼饭店是公司形式,可直接找公司维权。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转让时没有注销也没有变更,原来经营者与新经营者共同承担责任。如果现在的经营者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那么只能由原来的经营者承担责任。

韩星介绍,刘先生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带着会员卡和对方开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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