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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定在6个主产省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

2014-05-08 12:16 来源:驻马店日报 责任编辑:l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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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和相关机构20日联合公布的《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标准品)每市斤0.7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执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和相关机构20日联合公布的《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标准品)每市斤0.7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以及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在有关《预案》的通知中指出,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用时间为今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根据上述通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会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这份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和公司严格执行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小麦国家标准。此外,新粮上市后,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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