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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到底钓走了什么?

2014-05-11 11:27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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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叶昌金 前不久,上海一位白领先生遭遇当地运管部门的“钓鱼执法”,在被迫缴了1万元罚款并声明放弃申诉的权利后,才取回了自己的车。据报道,这一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车主把执法部门告上了法庭,法院也已

 

□叶昌金

 

前不久,上海一位白领先生遭遇当地运管部门的“钓鱼执法”,在被迫缴了1万元罚款并声明放弃申诉的权利后,才取回了自己的车。据报道,这一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车主把执法部门告上了法庭,法院也已立案。

  身为管理部门,却专门派人设“钩子”,故意引诱人上钩以牟取更多的罚款,足见权力被乱用到了什么地步。而且,在事件的处理上一错再错,不仅逼人缴了罚款不说,还逼人必须“放弃申诉的权利”。

不过,他们之所以在罚款之后还要逼人承诺,也说明他们心里还是蛮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是“以防万一下”的强迫性承诺“放弃申诉的权利”。他们这样做,也算得上是“心中有数”了,只是这种“有数”,又不见得高明到哪里。想想,一个所谓的当面声明,又真正具有多大的效用呢?却被如此郑重地做出来,不知是否真的有点利令智昏了。

事实上,这位白领先生事后很快就把自己的遭遇在网上给捅了出来,并引起广泛关注。不知道这家身陷“钓鱼门”漩涡之中的运管部门,会不会在心里恨死了这位白领先生不讲“诚信”和“说话不算数”。但事到如今,要怪就怪运管部门自己了,谁叫你“不仁”在前,当然才有车主的“不义”在后了。以“不义”回击“不仁”,也算是一种对等了。

像上海运管部门这样逼人放弃申诉权的做法也非孤例。近年来,在一些矿难赔偿中,就有一些受害者家属在接受赔偿之前,往往被迫签下“不得向媒体反映”或“不得申诉”之类的所谓“协议”或“承诺”,否则,就得不到赔偿。这些所谓的“协议”,实际上以受害者的赔偿为要挟,而所谓“放弃申诉权”其实就是“不得翻案”的权利,不论赔偿合理不合理,均到此为止。其实是用权力或利益下的胁迫行为。这无非是为了息事宁人而已。

这种胁迫固然也会有效,但未必全然有效。很多人都像上海这位白领先生一样,事后也都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本来就不公平,当然就无须信守了。但我想说的是,这种协议未必就具有什么法律效应,即便有,一旦真正进入了法律程序,也未必会得到法律支持。我所不明白的是,明明知道这样做无异于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何以还乐此不疲呢?真的是利令智昏了吗?

但这种强迫下的不合理的承诺,以及事后的违反承诺,其实将人们带入了一个道德的死胡同,那就是从此放弃对公平与正义的坚持,也不再相信什么,但除此之外,恐怕更多的还是信奉“好汉不吃眼前亏”的处世哲学,先把眼前的利益得到再说,再图谋其他。这实际上是在有意无意中逼人作假,引导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教导人察颜观色、见风使舵、出尔反尔,不然,就让你连来背后一套的可能性都没有。这种意义下的“以牙还牙”,看似正气充盈,解气也解恨,却也会让人滋长阴暗心理。这种潜在的道德指引及所传递的生存哲学才是最可怕的。因此,对于此事的解析,不仅要关注对以利益为主的权利的损害,而忽视了对人们道德品质的破坏。而这其实是最不该被忽视的。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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