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办案当警惕
摘要: □ 洪 河 据《天中晚报》报道,某县一16岁中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地民警以涉嫌盗窃从学校直接带进派出所,几个小时后,该学生被放出后却身体多处受伤。我们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说该学生身上
□ 洪 河
据《天中晚报》报道,某县一16岁中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地民警以涉嫌盗窃从学校直接带进派出所,几个小时后,该学生被放出后却身体多处受伤。我们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说该学生身上的伤是办案民警打的,但是从孩子的陈述和综合报道情况看,有理由认为是办案民警对孩子下了黑手,这应该是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怀疑的事实。
普通人的观点一般都会这样认为:小偷非常可恶,如果丢了钱财后能逮住小偷,对他(她)暴打一顿,一来可解心头之恨,二来使之受到皮肉之苦,以示惩戒。姑且不论这种观点正确与否,这名中学生是否是小偷,现在也没有证据显示他是,办案民警对一个无辜的孩子施以暴力,前后过程至少有以下三点违法之处:第一,办案民警在没有通知其监护人的情况下,直接从学校将孩子带走进行传讯,使其脱离家长和学校的监护。第二,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以刑讯逼供的方式以图取证,殴打、侮辱他人。第三,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即便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了,应当首先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律明确规定,对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不予处罚。
实际上,任何个人包括公安民警都没有权力对小偷以殴打、侮辱的方式进行惩戒。回到这名中学生被殴打这一事件上,似乎可以打一个这样的比方,如果是普通公民以违法殴打的形式来处理小偷,破坏了的法治秩序犹如弄脏了一碗水,而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人民警察,作为知法和执法的主体,以这种恶劣的方式办案,对一名涉嫌盗窃的中学生进行施暴逼供,这带来的恶果以及对我国法治秩序的破坏,就是弄脏了一缸水,污染了水的源头。在这起事件中受到伤害的是一名未成年人,要知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是除了家庭和社会对其进行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这最后一道防线却在个别民警手中变成了粗暴的拳头。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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