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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有关部门”

2014-05-11 11:39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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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殿文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署名文章称,前不久,网民在网上评议最令人“讨厌”的词语时,“有关部门”一词入围。笔者猜想,历史上最神秘的部门——“有关部门&r

 

胡殿文

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署名文章称,前不久,网民在网上评议最令人“讨厌”的词语时,“有关部门”一词入围。笔者猜想,历史上最神秘的部门——“有关部门”入选绝非偶然。但就孤陋寡闻不合时宜的人来讲,谁人没遇到过“有关部门”?又有多少人被“有关部门”忽悠?又有多少人深受其害?

去年,鄙人写过一篇《有关部门,你在哪里?》的文章,说的也是类似的事。文章指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有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能主持公道,希望“有关部门”能辨明是非,希望“有关部门”有所作为。可是,久而久之,“有关部门”已经成了部门之间推卸责任的借口了。笔者建议,要把“有关部门”改称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责任,明确管理目标,力避官僚主义,摒弃部门利益至上的错误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工作失误,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

突然想起网上一个段子问:中国最难找的部门是哪个部门?答:“有关部门。”应当说,绝大多数政府部门通过转变作风,热心为民服务,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但也应当看到,“有关部门”常出现在政府机关的会议、文件、报告、批示中。有的机关在布置工作或解决问题时,习惯用“有关部门”,使人觉得其“看似有关”,而“实则无责”,影响工作的落实。当群众遇到困难向政府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踢皮球,让人不知道应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就是找到“有关部门”,也常常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诸如此类,“有关部门”时常被用来搪塞群众,敷衍塞责,影响和损害了机关部门的形象。尽管对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有关部门”不断受到诟病,但这种现象时有发生,有必要继续说清楚。2009428日的《安徽日报》有篇不足70字的报道,堪称绝佳的注脚。兹全文抄录如下:

422,有关媒体发表《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调查》的文章后,引起了我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近日,有关部门已派人员赴阜阳进行调查。

短短两句话,竟出现了“有关媒体”、“有关方面”与“有关部门”,可谓集“有关”之大成。按理说,李国福事件中的“有关部门”并不难猜测。举报人李国福是在监狱内部的医院死亡的,监狱的主管机关和作为监督机关的检察院理应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以确认监狱管理人员有无违法或失职。而具体经办李国福案的也是检察院,且民间多质疑此案系当地主要官员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为澄清事实,查明真相,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应对此展开独立调查,以确认李国福案中是否存在以言代法、越权办案或打击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职务犯罪。当然,依中国式违法违纪案件查办的通例来看,上级纪检机关也可能介入。纪律调查和法律调查并不冲突,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然而,我们在“有关媒体”对“有关部门”的报道中,却看不到任何检察机关或纪检机关的“身影”。看来,这“有关部门”还确实神秘。无论依法或按理,死者家属都应是被调查对象之一。可“有关部门”就是不来找你。你想找“有关部门”去,它却无名无姓。现实中,类似这样的专案调查,信息多不透明或至少是公开不及时,这也导致了受害人有冤无处诉,有情况也不知向哪个部门及时反映,从而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走向赴京上访的漫漫长路。

让群众知道“有关部门”在哪儿,需要领导干部在作报告、作指示时,把“有关部门”具体化,明确责任部门是哪个,别再讳莫如深,别再云遮雾罩,别再含糊不清。应该让群众知道,自己有了困难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发现工作有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并监督其解决和落实。总之,应当让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呈现于阳光下,使其职权和责任相统一,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使其工作人员秉公办事,这才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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