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证金”断了失信企业的后路
摘要: □王 莹市骏马路中段的腾龙跆拳道馆在开学一个星期后,因招生情况不佳,悄然将大门紧锁,教师不知去向(近日《天中晚报》)。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供货商四处急寻偷偷关门的超市老板、义愤填膺的消费者向有关
□王 莹
市骏马路中段的腾龙跆拳道馆在开学一个星期后,因招生情况不佳,悄然将大门紧锁,教师不知去向(近日《天中晚报》)。
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供货商四处急寻偷偷关门的超市老板、义愤填膺的消费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刚办完卡就消失的商户……事情发生后,再一味提醒消费者谨慎,已经没有太大意义。
先办卡后消费、先交钱后上学这种预付费式的消费方式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商家不履行承诺,卷款逃跑,消费者就很难采取有效的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规,强化申报制度,明确预付费消费业务开办机构承担的责任。
工商部门应建立对预付费消费业务开办机构的申报、登记制度,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一旦企业失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可用“保证金”赔偿消费者,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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