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与法律信仰
摘要: 驻马店新闻网讯(记者 胡殿文)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死刑判决,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这一判决结果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但关于药家鑫的生与死的议论远未结束
驻马店新闻网讯(记者 胡殿文)
"笔者以为,药家鑫,一个弹钢琴搞得的手,操起了杀人的刀,确实发人深省,值得关注。但要给这场热议降把火,就需触及法律信仰问题。
本来,把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官,法官追求公平与正义,达到心判与法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的体现,然而,这种正常不过的事情正在被舆论所包围。司法究竟该不该被舆论所绑架?这使我们想起美国的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案件结果是无罪判决,与民意截然相反。面对无罪判决,信誓旦旦要把辛普森送进监狱的检察官只能尊重法庭判决。民意的汹涌反对浪潮,丝毫没有改变最终的结果。他告诉人们,在美国,再强大的民意也很难撼动判决结果。这种法的理念就是法律信仰问题。法律信仰具有专一性、排他性和坚定性。法治社会的建立,不仅局限于技术性"硬件"系统的完备;而最为关键的是法律信仰这一"软件"系统的开发。如果公众失去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那么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法治精神的形成。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既有一个自然历史的发展过程,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尽管要把我们这样一个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真正做到全社会都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但我们正在选择和培育,并一天天地接近正确的答案。
司法当然不应被舆论所绑架,我们也不能进行舆论审判。"司法被舆论所绑架"就是依据法律条文当如此判,却因某一方舆论而没有如此。如若依据刑法药家鑫当杀而最终没有被杀,那是反对者绑架了司法;如若依据刑法药家鑫不当杀而最终被杀,那是喊杀者绑架了司法。另一个问题当然是死刑究竟该存该废?如果药家鑫罪不当死,那么死刑存废与这个案件本身就是两条平行线。如果药家鑫其罪当死,那么死刑存废之争哪怕有了定论,今日的药家鑫也不会成受益者。因为司法学术上的探讨要落实于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必须有一个严格的程序和一个漫长的过程。
天下并无事,庸人自扰之。值得反思的是,在药家鑫一案中,民众的义愤使价值与道德的研判被无形放大了。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法官如何排除议论干扰,用自己内心的良知与逻辑去评判,显得更为关键。药家鑫案再次印证,社会舆论的"双刃剑"效用。固然,社会舆论能促使法官公正、有序地行使审判权,但它也可能引导法官紧随民意,失去其自身固有的思维模式。前者作用固然让人欣喜,但后者却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因此,让法律归法律,让民意归民意或许更为紧迫。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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