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正义围观来抑恶扬善
摘要: 佟 彤 目前,人们在见义勇为时的顾忌,大多是因此带来的自身财富损失和“好心没好报”,也是见义勇为者寒心乃至退缩的关键,而解决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相关法律的建立。
佟 彤
目前,人们在见义勇为时的顾忌,大多是因此带来的自身财富损失和“好心没好报”,也是见义勇为者寒心乃至退缩的关键,而解决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相关法律的建立。
不妨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根据《德国刑法典》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而《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及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12万里拉以下罚金。”
笔者认为,之所以不断出现见死不救的问题,和之前“恩将仇报”的特例不无关系。帮助了别人,却被别人诬陷,而我们的现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又很模糊,诬陷者除了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之外,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他们用很低的成本可能会换回巨大的收益,这样的事件不用多,只一两起就足以撼动人们见义勇为的勇气。只有对以怨报德者追究责任,不让助人为乐的热心人流血又流泪,才能增强见义勇为者的信心。
当然,在法规建立的同时,对于这样的事情,不妨借助媒体的力量给予最大限度的关注,使民众对此类事件给予高度关注,依靠正义的围观来鼓励见义勇为者,也通过围观逼出冷漠者、诬陷者对良心的反省和不安。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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