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才算“可接受范围”
摘要: □孙维国 今年12月21日起,速冻食品新国标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金黄色葡萄球菌将由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针对公众质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刘秀梅表示,速冻食品新国标接近甚至严于国际标准
□孙维国
今年12月21日起,速冻食品新国标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金黄色葡萄球菌将由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针对公众质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刘秀梅表示,速冻食品新国标接近甚至严于国际标准,公众不应局限于关注具体数值,更要关注采样量的扩大。国内过去采一件,现在必须采5件,而且5件里只允许一件在“可接受范围”。因此,新国标是更严格、更科学也更公正的。
刘秀梅所说的“公众不应局限于关注具体数值,更要关注采样量的扩大。”意思很明了,就是说,过去速冻食品检测,譬如,同一批次共有100件,只须检测一件,其他99件是否合格,就由这一件检测是否合格来决定。而现在,同样一批次100件,须检测5件,5件里只允许一件在“可接受范围”。如果这5件中有一件超标,其他95件就不合格。也就是说,过去的检测率是1%,现在是5%,检测率提高了,标准自然提高了。
如此看来,以采样量扩大来解释速冻食品新国标,较之前标准“更严格、更科学也更公正”,似乎非常有道理,但仔细分析,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可接受范围”,什么样的标准才算“可接受范围”? 如果没有精确的检测数据予以衡量,实际检测如何界定?由此便引发一个问题:虽然检测率提高了,但采5件允许有一件在“可接受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检测有一件在“可接受范围”,也就意味着这一批次的检测全部合格。
这样合格率实际上只是“可接受范围”的合格率,让公众如何能放心?如果按照刘秀梅的“采样量扩大”的解释,那采样量扩大到50件,只允许有5件在“可接受范围”,就是说,50件有5件检测在“可接受范围”也算合格。以此类推,采样量扩大到500件,只允许有50件在“可接受范围”,50件检测在“可接受范围”也算合格……这也叫“更严格、更科学也更公正”?
刘秀梅还表示,“速冻食品在零下18摄氏度保存,菌量是不能够再继续繁殖,也没有条件产毒。在这种情况下,在一定量的范围内对人体是安全的。”撇开“零下18摄氏度保存”现实中少有商家能做到不谈,单是“在一定量的范围内对人体是安全的”的表述,又让人一头雾水,什么叫“在一定量的范围”?“一定量”到底是多少量?
又是“可接受范围”,又是“在一定量的范围内对人体是安全的”,我实在看不出速冻食品新国标哪一点比之前标准“更严格、更科学也更公正”,更遑论“严于国际标准”了。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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