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综合资讯

市工商局三大举措助推经纪人闯市场

2014-05-12 06:29 来源:驻马店日报 责任编辑:lidong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本报讯 (本刊记者 杨全国 通讯员黄 弗 李宏斌)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特色产业+经纪人+农户”和“专业市场+经纪人+农户”模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引领广大农户闯市场,实现企业

    本报讯 (本刊记者 杨全国 通讯员黄 李宏斌)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特色产业+经纪人+农户”和“专业市场+经纪人+农户”模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引领广大农户闯市场,实现企业和农户的“双赢”。仅1至8月份,全市就新发展各类经纪人3121人。目前,经纪人队伍日趋发展壮大,服务领域覆盖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科技、信息、矿山开采、劳务、餐饮经营等多个行业。诚信守法、信息灵敏、运作规范的经纪人队伍活跃在全市城乡之间,推动了全市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迈进。

    因势利导,引导经纪人队伍发展壮大

    针对目前蓬勃发展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全市各级工商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农村经纪人的现状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全面落实工商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政策,通过宣传政策法规、典型引路、热情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正确引导农村经纪人发展。

    汝南县老君庙镇孙屯村农民响应农业部农机收割跨区作业的号召,瞄准商机,近年来购买多种大型农机600余台。但由于受信息、外出风险等方面的影响,跨区作业仅限于周边市县。汝南县工商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动员,帮助他们申请注册农机经纪人,同时积极建议该县经纪人牵头成立农机协会,走抱团经营、规模化发展之路。汝南县农机协会很快得以成立。成立后的协会负责收集和发布小麦、水稻收割信息,外出联系、签订收割协议,提供农机维修服务。在农机协会提供的一条龙服务下,该县农机协会每年都组织农机远征大军,转战十几个省,行程上万里,年收割麦、稻200多万亩,实现纯收入2000多万元,孙屯村也因此被农业部推荐为全国发展“一村一品”先进典型,一跃成为远近闻名的农机大村、强村、富村。

    充分发挥经纪人的牵线搭桥作用,把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我市人多地少,农村富余劳动力总量较大。全市工商系统立足市情,发挥工商部门和企业联系多、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等优势,积极在政府、企业和农户中间牵线搭桥,鼓励、引导、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经纪人业务。

    新蔡县工商局在扶持该县现有的经纪人做大做强的同时,积极帮助经纪人规范经纪活动,扩大经纪范围,提高经纪水平,确保协会正常高效运转。积极鼓励经纪人参与有关鹅业发展的市场信息、购销合同、饲料供给、成品鹅回收等方面的业务,为经纪人提供了商机,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找到了新出路。目前,鹅业深加工正成为该县支柱产业。全县从事养鹅专业户达2000余户,从事鹅业活动的经纪人近千人。在大批鹅业经纪人的带动下,浙江商人投资近亿元、专门从事鹅肉深加工的新蔡天龙禽业有限公司正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该公司的迅速发展,反过来又带动发展壮大了一大批鹅业经纪人。这种良性互动,为该县走持续发展道路闯出了一条新路。

    拓宽发展路子,促进经纪人队伍健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市工商部门在发展壮大全市经纪人队伍上,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倾注心血为农民致富牵线搭桥。通过对经纪人发展对象大面积的培训,催生了一大批农村经纪人,促进了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快速发展。

    泌阳县工商局依托泌阳香菇市场,在全县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经纪人”的运作模式,把培育、发展经纪人作为振兴香菇产业的突破口,并纳入各基层工商所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局上下形成浓厚的培育经纪人氛围。近年来,通过举办经纪人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全县共发展各类经纪人1120人,并为他们发放了《经纪人证书》,建立健全了经纪人信用档案,形成良好经纪人发展链条。泌阳香菇市场科技经纪人祁建勋、祁建立兄弟俩因诚信经营、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被聘往加拿大,走出了国门,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泌阳骄傲的人”。2007年,该县经纪人王广纪充当“红娘”,把香港祺祥香菇木耳进出口公司“娶”到泌阳香菇市场。据统计,近年全县共引进香菇购销企业10家,引资1500万元,有力促进了泌阳香菇生产和对外招商。⑨2

责任编辑:lidong

(原标题:驻马店日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