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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贪官李人志的老套故事

2014-05-23 09:17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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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殿文)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初期,他在生活中比较节俭,从不乱花钱,在工作中钻研业务,业绩突出,通过个人努力,他35岁任靖远矿务局

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殿文)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初期,他在生活中比较节俭,从不乱花钱,在工作中钻研业务,业绩突出,通过个人努力,他35岁任靖远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39岁任华亭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42岁任华亭煤业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正厅级),然而随着地位升高、权力增大,他放松了学习,疏于律己,贪欲日生,开始走上犯罪道路,20109月,最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妻以受贿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就是李人志的人生轨迹。

一,李人志私欲膨胀,彻底放弃了警惕和约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疯狂敛财,最终坠入犯罪深渊。他的主要犯罪情节是:疯狂敛财,日均1.5 。办案检察官关于李人志的评价,用得最多的词汇是“疯狂”。有人估算,自李人志担任窑煤集团董事长之后直至案发(20059月至20095),每天约有1.5万元非法收入入账,数额之大,令人惊骇。二,买官卖官,权钱交易。李人志卖起官来十分疯狂,他主要采取谈话暗示、自定人选、放风施压、违反程序等手段,通过提拔调整企业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权钱交易。三,损公肥己,超付多付。李人志采取超进度支付工程款、不按工程量多付工程款、高价采购等手段,损公肥己。四,插手招标,有章不循 。李人志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给评标人员打招呼、向组织招标人员暗示、泄露招标信息等方法插手干预招投标,从中大肆捞取好处。五,因人而异,收受财物 。李人志对行贿人有一定防范心理,不了解、不可靠的轻易不收,对既熟悉又可靠的,则寻找机会主动出击。五,夫唱妇随,共同受贿 。他留给人们的警示是:第一:必须管好小节。第二:做到择善交友。第三:严格管好家属。像多数腐败分子的经历一样,李人志的阅历和犯罪情节毫无新意,。就连警示意义毫不新鲜,这样的老套故事,让人们读来心生厌烦之感。

本来是见怪不怪,没有什么话可说,但贪官李人志的《忏悔录》引起了笔者的兴趣:“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1026新华网)  按照这种逻辑,任何一个贪官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合理的理由,可见李人志观点的荒诞不经。本来就不是什么好鸟,却硬说自己是金子,后来被氧化了,变成了黄铜。李人志原本就贪得无厌,他《忏悔录》又让人们看到了这位贪官的无耻一面。

    贪官虽然视财如命,但在文化程度上依然可以傲视群氓,所以,很多贪官在闲暇时光不乏舞文弄墨的雅兴。李人志在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位置上时,倒不见他有什么大作问世,如今锒铛入狱了,反而能写出别具匠心的《忏悔录》,并且在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热议,李人志真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李人志的《忏悔录》表面上是在忏悔,实际上却是在为自己辩护,向纪委、检察院推卸责任。李人志身为厅级干部,步入为官之路由来已久,党纪国法中早就明文规定不允许官员贪污受贿,他难道没有看到?一年一度,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廉政反腐会议难道不是提醒?纪检部门查处的大大小小贪官难道不是提醒?受贿千万元,反怪组织没提醒,这跟受贿之后,反怪外界诱惑太多是一个道理,不值一辩。纪委和检察院作为监督官员的部门,虽然有义务监督李人志,但是,如果没有人向他们举报,不能掌握李人志的腐败证据,要想遏制他继续腐败也是很难的。有道是,人各有志,李人志自己东窗事发,就不要睁眼说瞎话了,认栽了吧!

  李人志之所以走上贪污受贿的不归路,显然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但是,主要责任还是在李人志自身。李人志将责任完全推给纪委和检察院,是经不起推敲的。对贪腐行为,显然,说说是不管用的,开大会开小会也是不管用的,李人志的“埋怨”倒是提醒我们,对官员廉政行为的监督应该常规化、科学化,要以强有力的方式介入权力的运行,这才能有效地防止类似于李人志案的发生。有个成语叫“牛头不对马面 ”,比喻答非所问或对不上号。出自 清代李宝嘉《文明小史》第二十四回:“尽其所有写上,都是牛头不对马面。”送给李人志较为恰当。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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