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论文

浅谈电视新闻的文字功夫

2014-05-23 09:27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 李 斌新闻是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的,电视新闻与报纸、广播一样,同属新闻的范畴,但电视新闻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声画合一,视听同步。“听”与“看”的结合,使电视新闻稿的写作既不同

 

新闻是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的,电视新闻与报纸、广播一样,同属新闻的范畴,但电视新闻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声画合一,视听同步。“听”与“看”的结合,使电视新闻稿的写作既不同于广播新闻稿为“听”的特点,又不同与报纸新闻稿为“看”的特点,它既是一门为听而写的艺术,也是一门为看而写的艺术。笔者认为,从事电视新闻工作的记者要从电视新闻的特点入手,真正体现电视新闻稿的“为听而写,为看而写”的特色。

    一、文字口语化,导语要精辟

    同是文字形式,电视新闻稿是要让播音员去说的,语言就要求简短,通俗易懂。应该大量采用口头语言,以适应受众的听觉习惯,这也正是电视稿与报纸稿在语言风格上的差异。不然,既妨碍观众“听”,也妨碍观众“看”,这样就不能打动观众。

    导语的写作,是新闻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导语虽短,但一定要“先声夺人”,只有第一时间打动了观众,观众才有兴趣继续往下看。在实践中,笔者认为,导语写作既要有所突破,又要灵活运用。

    (一)要精辟,选切口。导语就是新闻的名片,而且是一张最具个性化的名片,它要用简洁明快的语言引起全篇的精华和主旨,勾起受众一气呵成,把整个新闻看下去的欲望。所以在导语中显示的应该是最新鲜,最重要,最具新闻价值的新闻事实。导语可以开门见山,也可以不拘一格,关键要选好切口,切口的选择要准,要“小巧活”。

    (二)抓心理,炼语言。记者写导语应该时时注意缺位思考,站在受众的角度,抓住受众的心理,以他们的心理考虑一下应该怎么着笔;要善于把较远的新闻事实变成离受众心理更近的东西,化抽象为形象,化平淡为神奇,找到受众心目中的兴趣点与关注点,但最终都要落实在语言上,而且语言本身的凝练、精彩,也会增添许多魅力。

    二、因事制宜,以声代稿

    因事制宜,就是选择合适的新闻事件。以声代稿,就是充分运用现场采访的同期声来表现新闻事实。除了用记者在现场的解说和新闻人物的谈话声音来阐述新闻事实外,用记者在拍摄画面时记录的与画面有关的人物或环境的声音来表现新闻事实,同样可以超越画面配解说来表现效果。以声代稿这种“原生态”的形式,适用于政治性较弱的民生新闻。只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制宜,不套用固定的模式,在新闻中运用得当,给人一种自然流畅,不牵强,不做作,不硬拉长时间的真实感,就能起到深化主题的作用,达到好的播出效果。

    三、新闻需要意境美

    一些记者写新闻稿件只求把事实说清楚,各种体裁都有了现成的套路,不假思索,达到播出要求,就算完成任务。新闻只有给人以美的享受,才能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所传诵,才能适应当今大发展的时代要求。新闻也需要意境美。当然,新闻中的意境之美不是靠记者的“妙笔生花”,而是通过客观事实的记录,表现出真实情感,即情在事实中,景在人心里。优秀的新闻作品也因其具有艺术性,才会历久弥新。意境之美,还在于作品的凝练含蓄,给观众一个自己想象的空间,使读者感到紧凑而饱满,集中而回味无穷,从而获得更深的体会。

    四、深度挖掘,引起观众共鸣

    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仅仅看电视新闻图像,对新闻的印象比较肤浅,而文字语言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和评论事物的能力,它可以恰到好处地弥补图像表达的不足,起到综合分析评论的作用,使电视新闻报道达到一定的深度。新闻传媒的权威性在于经它传播的事实和观点,往往带有引导和教化作用。如果在一篇新闻报道的后面提出一连串让人深思的话题,作出相应的议论,这样更容易引起观众的共鸣。在吸引受众注意力的同时,深入挖掘新闻背后的人性化内涵,更能增强新闻的真实性、深刻性和接近性,从而提高新闻对受众的影响力,引导社会舆论。

          (作者单位:驻马店电视台)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