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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电视新闻节目娱乐化的“度”

2014-05-23 09:28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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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吕曙光一、引言电视新闻娱乐化最早在国外盛行,可追溯到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初。但是我国直到本世纪初才出现这类新闻娱乐节目。尼尔·波兹曼曾经说:“问题不在于电视为我们展示娱乐性的内容,而在于所

吕曙光

一、引言

电视新闻娱乐化最早在国外盛行,可追溯到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初。但是我国直到本世纪初才出现这类新闻娱乐节目。尼尔·波兹曼曾经说:“问题不在于电视为我们展示娱乐性的内容,而在于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随着电视传播理念的悄然改变,形态多种多样的电视新闻节目大量涌现。这些节目具体表现在新闻报道中软硬结合。软新闻的比重大幅上升,硬新闻也在此基础上被尽量软化;既突出硬新闻的本质要求,同时以软来增加新闻与生活的关联度、亲和力,强调在硬新闻写作中加入人情味。内容和形式上愈发注重报道那些具有娱乐色彩的新闻,偏好现场却轻视解说地对节目进行包装。在新闻价值取向中,趣味性、娱乐性的因素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分量。编排手法上多用娱乐的方式来传递新闻,走新闻故事化、情节化和细节化的道路。节目后期动用多种制作表达方式,比如主持人的另类评述,音乐、影视素材的加工利用,字幕、漫画、Flash的应用等,以此充分调动受众的视听阅读兴趣。不能否认的是一些新闻类电视节目渐渐丧失了媒体的责任,缺乏理性和自觉,违背了娱乐化存在合理性的度。如果对当前新闻娱乐化日益泛滥的现象不加防范地纵容,一直发挥着政治舆论武器的电视新闻节目作用将改变并发生扭曲或异化,很容易偏离健康、良性发展轨道,进而沦为娱乐的工具。

二、电视新闻节目娱乐化存在的“度”

(一)传播主体的“度”

笔者看来,娱乐化的“度”,不仅仅表现为节目的量度,更是在态度、法度、公信度、满意度等方面都有体现。有了“度”就会防止节目制作一味追求娱乐性地盲从而丧失新闻本来意义。我国法规、政令中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从业人行为都有所监管。电视媒体在传递信息进行报道时必需对社会公众负责,在合乎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以人性化角度发掘有价值的信息。在现行法律制度的范围内完成自我约束更好地为受众服务。要履行好、牢记住、发挥出自己把关人的身份和作用,报道有意义的选题,精选新闻信息内容。

(二)接受主体的“度”

科技的发展,使得现今电视事业步入多元化、立体化时代,同一空间多套电视节目将通过多种形式播出。加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确立,多元化和市场化促使社会结构向自主分群转变,信息数字化时代的革命,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各个阶层的受众对于电视媒介的需求也日趋丰富和复杂。这些因素加速了大众传播以受众为中心的地位的确立,并为之建立社会基础。受众的意见也直接左右着电视制作人的思路和考量,引领着媒体传播的趋向。    

三、结语

我们知道,电视新闻节目娱乐化的存在有着种种的合理性,而且,不可否认的是,现今新闻节目中媒体的普遍做法都是为节目注入娱乐化元素,并且这一现象在一定的阶段内肯定还会持续下去。但是娱乐化作为一种电视新闻传播报道地制作方式和手段,它需要有一个“度”,并正确拿捏好这个尺度。

 “度”是中庸中平衡的状态,也是在动态变化的状态。当然,“度”的看法和标准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大环境不断改变着。人们对“度”的认知也不停地发生变化产生着偏差,但始终都循着一个不变的规律发展前进,即保持一种自然和谐的状态。在制作新闻节目时,电视节目应该遵循“三贴近”原则,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入手,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充分发掘新闻的娱乐功能,力图有深度、负责任、树立精品意识,真正赢得观众,最大限度地优化节目内容,不损伤新闻本身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以此来保持节目在观众心目中的长久公信力,保持节目的旺盛生命力。受众也应该真诚地观看节目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各方因素相互协调制约,有节有度才能防止出现偏差,避免电视新闻节目娱乐化走入同质化、低俗化、商业化的误区,让我们的电视荧屏更加健康丰富和精彩。  (作者单位:驻马店电视台)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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