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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关怀

2014-05-23 09:29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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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 懿 现在的电视节目,无论是新闻节目、法制节目还是文艺节目等等,都比以前任何时候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从节目的内容到表现形式,从采编人员到主持人,都着力或者说是刻意去张扬人文精神,很受广大观众

       现在的电视节目,无论是新闻节目、法制节目还是文艺节目等等,都比以前任何时候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从节目的内容到表现形式,从采编人员到主持人,都着力或者说是刻意去张扬人文精神,很受广大观众认可。人文关怀集中体现为对人本身的关注和尊重,尤其是对人的精神和情感的高度认同,而电视法制节目恰恰最需要也最能彰显这种精神。

       一、当前部分法制类节目在人文关怀上的缺失

       电视法制类节目从节目到栏目,从栏目到专业频道,一步步发展壮大,成为今天电视节目群体当中的重要门类。很多法制节目立足本地新闻资源,以现实案件为标本,以普及法律知识、倡导法制意识为宗旨,形式上深入浅出,真实客观,多方位、多层面地反映法制建设进展中的进步和变迁。可以说,如今的法制节目已融入到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把他们或焦虑、或义愤、或不平的失衡情绪导入法制的理性轨道,唤起大众确立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不可回避的是,当前的电视法制节目在体现人文关怀时还存在着种种不足之处。

       一是过分渲染细节,追求刺激,见事不见人。不少法制节目编导重视大案要案,轻视虽普通却蕴含丰富法律内涵的小案。在报道中力求展示案件侦破、进展的所有细节,甚至事后导演案件中“戏剧化”的冲突和曲折过程。在节目中,案件当事人仅仅是没有血肉、没有情感的道具。二是“采访+法律条文”,图解法律,感染力差。在节目中过分重视“说法”,忽略了案件展示的深入采访,故事性差,案件罗列再套上相关法律条文,说教气息浓厚而可视性差。三是高高在上,缺少普通人的参与和对普通人的关注。从记者、编辑的立场出发讲述故事,即使采用当事人的同期声,也是经编辑、记者“加工筛选”的,普通群众的意见和认识不能充分地展现出来。说法部分忽视普通观众的感受,往往用专家的权威认定代替群众的朴素思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少电视法制节目存在“说案就法”,忽视当事人命运、忽视普通观众感受等问题,过分强调说教,远离观众,偏离人文关怀。

       二、突破“以案说法”的窠臼,充分彰显人文关怀

       近年来,关注普通人生活、关注普通人的命运成为众多法制节目的选择。众所周知,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使命。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期,贫富差距在拉大,弱势群体在增多,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没有根本解决,法制节目所给予的关注,不仅具有媒体的监督作用,而且也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调和剂,从而为弱势群体打开一扇有冤可诉、寻求公正的大门。而具有深厚人文关怀的法制类节目,以法律的名义关注人们的生存环境,以法律的名义责成人们遵守法律、富有社会责任感,他们调节着“小人物”日益失衡的心理空间。作为新闻的一种,电视法制节目要得到观众的认可,可视性和接近性是其必然的追求。法制节目的表现对象一般是案件或者可能发展成案件的事件,其时的当事人总是处在矛盾的漩涡中。这时候做什么和为什么做都能够表现出他内心最真实的思想,同时,他在案件和事件当中的行为又将直接影响他一个时期的生活。所以,案件中当事人的命运,是法制节目不应回避、也无法回避的。从新闻的接近性上讲,法制节目只有立足于群众,才能影响群众。以专业为出发点,以群众为着眼点,法制节目才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其指导性和感染力。

       驻马店电视台于2004年开办了《法制经纬》栏目,栏目从创办之初,就提出了“弘扬法制精神、传播法律知识、鞭鞑违法行为、倾听百姓呼声”的栏目定位。 在选题上注重普法引导、关注社会、服务民生等。策划的节目、采编的稿件大都从事关普通百姓的生活小事、琐事、身边事入手,要求镜头低点再低点,视角贴近再贴近。事实上,柴米油盐酱醋茶、衣食住行教医保等这些事情看似“小”,其实事关普通百姓的“生计”,如果从这些方面进行选题,诸如老人赡养问题,孩子抚养问题,家庭暴力现象,婚姻纠纷、财产分割,学生逃学打架斗殴,邻里矛盾,土地纠纷等,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到注脚,都与法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选题内容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能引起观众的共鸣和反响,一下子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受众也就有了很强的认同感。当前很多电视法制类节目大都采用这样的策划方式。围绕生活小事阐述法理法规,展示普通观众生活中的纠葛、矛盾、困惑和诉求,揭露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等现象,为老百姓讨说法、讨公道,成了驻马店电视台《法制经纬》栏目常用的表现手法。

       三、法制类节目如何进一步在人文关怀上下工夫

       如何在坚持“说法”、普法性质的前提下,体现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特色,从而提高法制节目的质量和感染力?通过自己的实践,结合电视同行的经验,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选材上,在瞄准法制建设进程中重大事件和大案要案的同时,注意选取普通群众遭遇到的看似不起眼、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丰富法律内涵的案例或者事件。前两类题材无疑应当是法制节目的报道重点。然而,生活在和平建设时期的多数群众,所经历、所面对的是大量的小案例、小事件。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他们来说,这些小案例就能成为解不开的结,就会影响他们的生活。从普通群众中选取具有典型法律意义的题材,其先天的贴近性、亲切感是其他类型的题材所无法取代的。

       二是切入角度上,提倡平民视角,避免“高高在上”,一副教训人的模样。电视法制节目的主要功能在普法,收视对象是普通百姓。面对案件当事人的命运变化,电视编导不是远远地理性地对人物进行解析,而是尽量贴近人物,去理解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寻找他们怪异行为的内在依据,通过对人物本身的关注,把思想意识、法律精神的转达与案件进展、人物形象的感染力融为一体,从而让观众产生心灵的共鸣。力戒把自己对案件的理解主观地强加给观众,或者为了追求所谓的“刺激”和“煽情”,过分渲染细节,甚至夸大事实。

       三是“说法”部分,有关专业人士对法理的阐述,应当尽量浅显易懂,避免照本宣科,图解法律。不但要报道事实,还要将事实上升到法理的理性去认识,从普法的角度讲述每一个法律案例,使观众在被故事情节吸引的同时,也能学到法——这是电视法制节目与其他类型专题节目的区别所在。重视“说法”毋庸置疑,但如何把事件中的法理阐述得浅显易懂,却值得推敲。这就要求法制节目工作者,既要邀请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参与进来,让专家从法律的角度引导观众明辨是非,又要力求从普通观众易于理解的角度去辨析法理,给观众留有思考、回味的空间。

       近来有的同行提出设想:不妨把电视法制节目专家和观众一起请进演播室,让观众和专家以对话的形式,共同探讨案情,分析法理。虽然这种设想还没有付诸实践,但无论从观众接受角度,还是从增加节目的人文情怀上讲,都不失为好的构想。(作者单位:驻马店电视台)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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