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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共同约定”遏制劳资纠纷

2014-06-23 14:10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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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事业单位承诺 职工群众受益汝南县“共同约定”遏制劳资纠纷本报讯 (记者 刘仁忠 通讯员 吴 予)近年来,因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争议,在各地都有攀升之势。但在汝南县,这一现象不但得到有效遏

 

企事业单位承诺  职工群众受益

汝南县“共同约定”遏制劳资纠纷

本报讯 (记者 刘仁忠 通讯员 予)近年来,因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争议,在各地都有攀升之势。但在汝南县,这一现象不但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呈明显下降趋势,这应该得益于该县开展的“共同约定”行动。

该县“共同约定”行动是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单位经营者与职工群众三方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基础上,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的一个特殊约定。这一行动以县总工会倡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单位响应、7.8万名职工参与为主体,由该县包括私有民营企业在内的384家企事业单位单位经营者向社会发出“利益共商、发展共谋、效益共建、成果共享”的承诺;职工代表向全县职工发出“树立和强化与企业同甘共苦的信念,为企业的稳定与发展贡献力量”的倡议,建立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担风险、建功立业、共谋发展的劳资关系;县总工会向社会承诺“持续开展企事业单位‘服务年’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在政策与措施上给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服务与扶持,给职工提供更多保障与关怀”,并组织企事业单位经营者、职工代表、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三方签署“共同约定”协议书。

汝南县“共同约定”2009年实施,已连续两年在4月下旬举行协议书签约仪式,来自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经营者,代表企事业单位方郑重向社会发出承诺;由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分别组成的代表团,代表工会组织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县职工作出履约保证,三方郑重签订协议书。“共同约定”协议书包括:企事业单位劳资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工资支付协议;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不裁员、不减薪的条款;街道、乡镇区域性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和监督措施;工会组织职工岗位建功、通过培训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能保证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汝南县“共同约定”行动的关键是找准了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平衡点,在劳动分配和共谋企事业单位发展上做文章,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明显增强。据汝南县总工会对实施“共同约定”行动调查表明,近两年来,企事业单位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从原来的670元提高到790元,相当一部分单位已超过1000元,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忽视劳动保障的现象减少34%,劳动争议比原来减少84.7%。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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