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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离婚难 夫妻好聚好散

2014-06-23 16:28 来源:驻马店新闻网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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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峰 廖润生)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一度紧张的夫妻关系终被化解,和平分手。 家住汝南县三桥乡的原告刘某(男)

 

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峰 廖润生)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一度紧张的夫妻关系终被化解,和平分手。

 

家住汝南县三桥乡的原告刘某(男)和被告吴某(女)夫妇,于2009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在汝南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被告在结婚不久查出患有恶性脑瘤,双方由于治疗情况产生纠纷,并分开居住,久而久之夫妻感情渐渐恶化。无奈原告刘某将被告吴某起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由于法律知识匮乏,被告吴某认为她已经是原告的人了,就该躺在原告的怀里,帮她治病,一度抵触情绪很大,立案之后承办法官即两次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都是因为被告要求过高,原告无法承担,均无果而终。但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不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能达到胜败皆服的目的,社会效果较好。本案开庭审理时,庭前承办法官仍不失时机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这时被告提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原告支付经济帮助费5万元。功夫不负有心人,开庭前的调解使案件有了新的转机,纠纷的焦点呈现出来,原、被告离婚基本协商一致,关键问题在于离婚后原告对被告经济帮助费的数额多少。抓住争议焦点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反复说理讲法,耐心细致开导,原告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付被告经济帮助费2万元,被告也欣然接受,原告当庭履行,二人和平分手。

责任编辑:wind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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