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项目高息借钱 构成诈骗罪获刑罚
摘要:本网讯(通讯员 杨绿化 冯星)鲍某向朋友虚构自己在承建项目,以高息回报的方式向朋友借钱,但还钱时推三堵四,引起朋友怀疑,朋友报警后牵涉出鲍某一系列骗局,西平县法院
本网讯(通讯员 杨绿化 冯星)鲍某向朋友虚构自己在承建项目,以高息回报的方式向朋友借钱,但还钱时推三堵四,引起朋友怀疑,朋友报警后牵涉出鲍某一系列骗局,西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元月份,鲍某告诉其朋友陈某,他三姐是河南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西平东大街保险公司办公楼要翻建,他三姐让鲍某负责保险公司院子里的商品房和门面楼的建设。鲍某以手中的钱不够为由,向陈某借钱承建该工程,承诺月利息2.5%,从陈某手中先后骗取11万元。
2014年3月份,陈某找鲍某要钱时,鲍某找各种理由推脱,陈某遂怀疑,要求到工地看工程进度,鲍某不让看,也不与其见面,此后也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陈某到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才发现保险公司没有翻修过办公楼。陈某随即报警。
经审理查明,
西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y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