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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年报10月1日起自行报送

2014-11-13 11:2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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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本报讯 (记者 张 勇 通讯员 任建华)9月19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 10月1日开始,我市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

工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

本报讯 (记者 通讯员 任建华)919,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 101开始,我市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据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统计,从31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线试运行以来,我省访问量已超过450万人次,企业普遍反响强烈。

“国务院823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1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配套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5部规章也将同时实施。” 市工商局局长刘剑平告诉笔者。101企业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可自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在查询结果列表中,点击企业名称即可看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历年年度报告。至2014228,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应于每年11日至630,向全国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条例》的核心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进行制度。”刘剑平说,企业信息公示的作用归结为两个字,就是“立信”,即记录信用、监测信用、培植信用。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的义务主体和具体内容,使企业信息更加透明公开。企业应当公布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年度报告信息主要包括企业通信地址、存续状态、对外投资、股权变动、股东出资信息、网站信息等。即时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变动、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等信息,上述信息必须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否则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外公示。

“自101~2015630,所有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必须向其注册时的工商部门上交2013年年度报告。从2015112015630,所有独立法人必须上报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否则未上报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公示。”市工商局副局长陶峰提醒大家,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以前我们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采取的方式都是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而信息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是一种信用处罚,信用降低的一种评价措施。” 陶峰说,针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条例》作出了一些约束性规定,主要包括: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信用修复制度,政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在这个地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会影响企业信用,严重的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准入,违法企业将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信用记录可能导致没人与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银行贷款等严重后果。过去是一双眼睛在监督企业,现在是千千万万双眼睛在审视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失信的企业、有污点记录的企业将会寸步难行。

“《条例》的实施涉及全市16万多个市场主体,时间紧,任务重,工商部门各单位正在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刘剑平在全市工商系统《条例》学习培训会议上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对进一步构建市场诚信体系、推动工商监管方式转型、破解工商发展难题都有着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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