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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庞耀红工作日午间饮酒被处理

2014-11-24 15:4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x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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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讯 (记者 万青峰)近日,市纪委对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庞耀红中午饮酒进行通报,决定给予庞耀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组织程序免去庞耀红殡

本报讯 (记者 万青峰)近日,市纪委对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庞耀红中午饮酒进行通报,决定给予庞耀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组织程序免去庞耀红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和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88(星期五)下午,在全市开展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意见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发现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庞耀红当日中午饮酒。市纪委责成西平县纪委对庞耀红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庞耀红,男,汉族,1970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2月至今,任西平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20103月至今,任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88(星期五)中午,庞耀红和老家客人在西平县民政局南“胖子拉面馆”吃饭,席间二人喝了一瓶二锅头。当日下午,市纪委廉自办组织的检查组对西平县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午间饮酒情况检查时,检测显示庞耀红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饮酒状态。

815,经西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庞耀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组织程序免去庞耀红县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和县民政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打铁还需自身硬。庞耀红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驻办〔20148号),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理,完全咎由自取。对庞耀红同志违纪行为的查处和从严处理,体现了市纪委监察局和西平县纪委监察局不护短、不迁就、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和敢于解决“灯下黑”的担当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坚决克服和纠正侥幸心理,切实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意见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严要求、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做到令行禁止、始终严守责任担当、坚守纪律底线、自觉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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