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工作
摘要:本报讯 (记者 张新义 通讯员 陈明威)近年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积极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本报讯 (记者 张新义 通讯员 陈明威)近年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积极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该院制定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通过这种特殊的会见方式,让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社会的关爱,做到了寓情于审、寓教于审。
针对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的心理特点,讯问时使用通俗易懂的温和语言进行讯问,不讽刺、不挖苦,减少心理对抗,增强感化效果,促使失足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加强沟通减少对立,该院抓住矛盾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通过耐心讲解法律,唤回失足未成年人的良知,从思想上走出犯罪的泥潭。检察干警注重通过教育、感化,清除其心理阴影,鼓励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人,从而达到挽救的目的。
责任编辑:wtt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