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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剑:住房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

2015-03-23 14:56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l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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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也是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积金制度,面对现在诸多质疑和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也是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积金制度,面对现在诸多质疑和争论,公积金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改革又将何去何从,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立剑

  记者:近年来,民众对于公积金的质疑声越来越多,您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哪些方面?

  王立剑:从公众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具有多样化特征,建造、翻建、购买、租住、装修、改造等都需要大笔资金,当这些用途与公积金制度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时,就会招来质疑。比如,装修住房时能否提取或使用公积金就是公众的质疑之一。

  二是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主体是“职工”,那么没有工作的居民、没有“单位”的自营劳动者、没有固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农村居民等无法参加公积金制度,这是第一重不公平;公积金制度的缴存比例是可选的,不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有所差异,折射出职工在收入上的第二重不公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直属市级人民政府,不同区域间的缴存、提取和使用规则不尽相同,造成第三重不公平。

  记者: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王立剑:问题的根本是产权问题。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具有明确的私人产权关系,个人具有直接支配权;单位缴存部分,从理论上看是“共有”形式,产权归社会共有;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又规定单位缴存部分归个人所有,这就使得公积金的产权关系发生混乱,进而导致个人意志和公共意志之间的博弈。

  记者:对于此次西安推出的新政策,您有何评价?

  王立剑:近年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推出便民措施、强化资金风险防控、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成效明显。此次推出的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积金使用和操作环节的问题,有利于市民利用公积金满足自己的基本住房需求。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西安公积金制度还有一定的优化空间,比如扩大参与范围、延伸资金适用范围、开展基金保值增值运营等。

  记者:目前西安市规定12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对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做出限制,设置这些门槛是否过高?为何属于个人所有的公积金不能依照自身情况提取?

  王立剑:设置提取门槛是十分必要的。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需要有一定的基金积累才能实现制度目标。如果门槛过低,或者个人能够依照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就没有必要设计这样一种制度,直接把需要缴存的公积金发放给职工,自由度将更大。当然,西安市所列的12种情况有没有穷尽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可以肯定地说“没有”,这就需要不断跟踪社会实际,适时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

  记者: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也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对于改革,您有何看法和建议?

  王立剑:我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最亟须改革的是政策而不是体制,具体来说,建议开展“两扩一增”改革。第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将住房公积金与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项目密切结合,凡需要领取社会保险支出的居民,如有特殊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住房公积金可以为廉租房、经适房等建设提供资金贷款。第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群体。建议把没有就业单位的城乡居民、自由职业者、自营劳动者等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缴存补贴。第三,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数额庞大的住房公积金基金,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就是对缴存者权益的损害,建议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运营范围,适当投资基金、债券等,增加收益,维护缴存者权益。(记者 许梦婷 )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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