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金融 保险之窗 行业要闻

上半年互联网保费收入816亿 险种发展仍不均衡

2015-08-18 15:25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wq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上半年互联网保费收入816亿元 险种发展仍不均衡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张文婷)互联网保险进入迅猛发展阶段。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消息,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

上半年互联网保费收入816亿元 险种发展仍不均衡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张文婷)互联网保险进入迅猛发展阶段。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消息,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市场规模发展快速,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1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与2014年互联网保险全年总保费水平接近。

    上半年互联网寿险保费首超产险

    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保费占行业总保费的比例上升至4.7%,对全行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

    其中,互联网财产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63.2亿元,同比增长148亿元,同比增长69%,占产险累计原保费收入的8.5%;

    互联网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52.8亿元,同比增长350亿元,同比增长343.4%,高出2014年全年水平近百亿,保费规模首次超越互联网财产保险,占寿险公司累计保费收入的比例提升至3.5%,对互联网保险保费增长的贡献率突破70%。

    截至2015年6月,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产寿险公司达到99家 ,较2014年年底新增11家,市场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容。

    互联网保险存在险种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据中保协发布的《2014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从保险产品种类来看,互联网保险存在险种发展不均衡,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发展速度更快,而人身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健康险发展相对较慢。

    数据显示,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和贡献最大的险种依旧为车险,占比56.4%;意外健康险占3.6%,普通型寿险占2.5%。

    《报告》分析,车险是刚性需求最强、保费空间巨大的险种,主要服务的人群对便捷、高效的服务有着更强烈的需求。相比之下,寿险尤其是期交的长期险险种,保险功能不易被大众理解,且一般需要大量的服务跟进,所以互联网渗透率较低。

    财产险公司互联网保费收入主要通过官网实现,人身险以第三方平台为主。

    此外,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特点,《报告》指出,财产险公司互联网保费收入主要通过官网实现,人身险公司以第三方平台销售为主。

    数据显示,2014年财产险公司通过官网达成的保费收入为4545亿元,财产险公司互联网保费整体保费收入的比例高达90%,是当前财产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模式。

    与之相对应的是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保费收入则大部分来自于第三方平台(包括互联网公司平台、兼业代理类、专业中介类),2014年寿险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保费收入为335亿元,占人身险互联网保费整体保费收入的95%,而通过官网实现的保费仅18亿元,占互联网人身险总保费的5%。

    第三方平台日趋成熟

    《报告》指出,从经营模式来看,互联网保险有自建网站平台、与第三方合作、保险中介公司平台等多种形式。《报告》还提到,较多公司采用官网和第三方合作“双管齐下”商业模式。

    整体而言,第三方网站平台逐渐成熟和规范,包括天猫、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多家主要的电商平台均开始销售保险产品,且种类日益丰富。

    《报告》还披露了一些第三方平台的互联网保险数据。财产险方面,淘宝网(天猫、支付宝、阿里)2014年累计签单188903万张保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7.15亿元;网易累计签单16万张保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83亿元,春秋航空累计签单443万张保单,累计实现保费0.94亿元。

    人身险方面,淘宝(含天猫、支付宝、招财宝等)2014年承保保费129.38亿元,网易承保保费54.73亿元,京东承保保费2.1亿元,腾讯(含微信等)2014年承保保费0.22亿元。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人民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